▲李男在夜店搭訕小美、小雅,並將兩人帶回住處。(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李姓男子到夜店搭訕女子小美(化名),見小美朋友喝醉便邀約到租屋處休息。沒想到,李男竟趁機餵毒、脫褲性侵得逞。台北地院一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3級毒品罪」,判李男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李男2019年7月14日凌晨2時在台北市夜店「AI」搭訕小美及小美朋友小雅(化名),3人到李男的包箱內喝酒狂歡,直到凌晨4點小雅喝醉,李男想將小雅偷帶回家被發現,才對小美說「先一起回我家休息」。
李男將酒醉不醒人事的小雅帶到床上,轉頭拿了一顆FM2(俗稱約會強暴藥丸)謊稱解酒藥,給意識清醒的小美服下;李男發現小美意識仍清醒,便拿出成分不明的紅酒要小美喝,但因味道奇怪,小美喝了幾口就擺放一旁。
▲李男拿FM2餵食小美,脫衣性侵得逞。(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李男不死心,再次拿FM2給小美服用,小美假裝吞下,趁李男不注意吐出,並到床上躺下休息。沒想到,李男以為事成,跑到小美及小雅熟睡的床上,先強行脫小美的衣褲,徒手撫摸大腿及下體得逞,但因小美不斷反抗而作罷,轉而將狼爪伸向旁邊睡著的小雅。
此時,李男的室友突然回家,小美趁機報警求救,並將吐在地上的FM2藥丸撿起當作證物提告。據《聯合報》報導,李男坦承有搭訕,否認性侵、拿FM2藥丸餵食等行為,但小美指證歷歷,藥丸檢驗確實為三級毒品FM2。
法官認為,李男用欺瞞的方式趁人身體不適後強制猥褻,造成小美等人身心受創,且為坦承犯行狡辯,又未和被害人解,可見毫無悔意;另外,李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3級毒品罪」及《刑法》「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2罪應從較重的罪名處斷,因次依法判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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