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遭陳男酒後性侵,請阿九私下談和解,不料,阿九卻收錢,掩飾性侵賠償一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與女子小花(化名)一起在小花住處喝酒,孰料,他見對方喝醉,竟趁機性侵對方得逞。事後,小花託2人的共同好友阿九(化名)私下找陳男談和解,結果阿九卻在收下2萬元後,把錢全拿去投資,還幫忙掩飾陳男犯行。台中地院日前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年3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8年11月8日凌晨受阿九之託,載小花返家,而2人一起在小花住處飲酒。豈料,陳男見小花因酒醉毫無意識狀態下,竟脫去對方衣物,趁機性交得逞,直到同日中午,小花睡醒發現自己脫光光躺在客廳,經質問陳男,對方最終坦承性侵。事後,小花請阿九私下與陳男和解,但她發現,阿九居然未能誠實告知她和解狀況,反倒將陳男交付的2萬元拿去投資,且陳男置之不理,因此報警提告,全案曝光。
陳男否認犯行辯稱,他當天並沒有趁小花喝醉性侵,雙方是在意識清醒下才合意性交,並決定交往,後來阿九曾買東西給他們吃,而他住在小花家約一星期後,2人就分手了。
陳男辯護律師則稱,小花於案發前就與陳男交往同居,只是小花不想讓家人知道性交、交往一事,且事後不甘與陳男分手,沒討到分手費3萬6000元,才提告性侵;他質疑,「小花若遭到性侵,豈會容許陳男留在自己住處,且隱忍1年後才提告?」顯然悖於常理。
法官調查,阿九被發現說謊、未告知實際和解情形後,曾向小花表示,「當初我被錢給迷惑了,他有給2萬,但是被我拿去投資了.......他還有一半沒給我,想說在我離開之前幫你要回,到這裡來了,我也覺得不用在(再)繼續騙下去了,我知道我錯的很離譜」等語。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陳男及辯護律師說詞,確認陳男犯行,認為陳男酒醉喪失意識,為逞私慾,乘機性侵小花,還於事後為求脫罪,與阿九勾串掩飾犯行,造成二度傷害,最終審酌後,依乘機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年3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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