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68歲羅姓婦人因投資生意失敗積欠債務,在朋友的慫恿下,上月20日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領車手,還找來趙姓友人協助用比特幣洗錢轉帳,26日羅婦和趙男在超商提領贓款時,遭警方逮捕,身上還被查扣出11張金融卡,加入犯罪集團7天已領出320萬元,警方訊後依詐欺等罪嫌送辦。
▲高雄68歲婦人因欠債淪為提款車手,還揪友人一起加入洗錢。(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警方發現羅婦和趙男形跡可疑,待她領錢後上前抓人。(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2月26日中午,左營分局接獲165反詐騙平台通報,獲知有2名詐欺車手在博愛二路ATM領錢,偵查隊立即派員前往查緝,發現在車手提領點的附近超商,發現羅姓婦人和趙姓男子行跡可疑,似乎正在密商,因此鎖定2人行蹤,待羅姓婦人再次提款後便上前抓人。
警方發現,68歲羅姓婦人身上有詐欺通報提款卡,另有11張金融卡,另起出現金3萬元和2支手機,而在60歲趙姓男子身上則起出13萬6000多元現金及1支手機。
警方查出,羅姓婦人在退休後,因投資生意失敗而積欠債務,因經濟狀況不佳,為了還錢,在朋友的慫恿之下得知,「當提領車手賺得快又賺得多」,因此決定加入詐欺集團,淪為提款車手。羅姓婦人落網後還矢口否認手上現金為贓款,直辯說,「這是要拿來投資」,但對於身上有11張金融卡,卻又無從解釋。
▲警方在羅婦、趙男身上起出現金和11張金融卡。(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警方調查,羅姓婦人加入詐欺集團後,因為沒有比特幣的交易權限,因此再揪從事資訊工作的趙姓友人也一起洗錢行列,由羅婦先提領現金再交由趙男轉匯購買比特幣,最後才將贓款交給犯罪集團。
據了解,羅婦自2月20日加入詐欺集團,提領7天,金額已達320萬元,贓款以手續費1.5至2.5%不等可抽佣,羅婦賺進8萬元,趙男則得手5萬元,警方訊後將羅婦和趙男依詐欺、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條例,解送至臺灣橋頭地方檢署偵辦並持續溯源追查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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