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大戶禁奢侈榜 美麗華大飯店董座黃春福欠3.2億居冠

▲美麗華大飯店董座黃春福欠稅3.2億。(圖/記者羅志華翻攝)

▲美麗華大飯店董座黃春福,欠稅3.2億登禁奢榜首,民眾若發現他違規消費、投資,向執行署舉證檢舉可得獎金。(圖/記者羅志華翻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法務部執行署於1日,公布最新欠稅大戶檢舉名單,其中美麗華大飯店董事長黃春福,欠稅3.2億元登禁奢榜首,被禁止購買2000元以上商品或服務、禁止搭乘計程車、高鐵、飛機,除不能進行金融投資外,也不得出入酒店、夜店等消費場所,每月生活費被限制在2萬4千元,若民眾逮到他違反禁奢事項,將證據提供給執行署,可領取獎金。

黃春福於2018年7月間,就因欠稅遭聲請管收獲准,當時他向台北分署表示願意還款,並繳了300萬元才免於被管收,但由於他欠稅金額過高,計算利息,目前滯欠金額達3.2億餘元,除生活、娛樂、交通、消費受限外,也不能送、或借別人超過2000元的財物。

除榜首黃春福外,義美食品高家親戚謝曉華,也因欠贈與稅1148萬餘元被列入禁奢名單,她於2015年承接某公司任負責人時,就因欠營業稅700多萬遭強制執行,後遭管收3日後,才將欠稅全部繳清,本次則因送女兒房產欠稅遭公告。

被列入禁奢名單的民眾,若從事違反規定的消費、投資、娛樂行為,經民眾發現,並提出明確證據實名檢舉,執行署將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發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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