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不少軍公教退休後,會選擇轉任私校專任教師,但依現行規定需停領退休俸,此規定在前年8月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歷經1年半整合與溝通,行政院如今已完成配套修法,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法律的規定,刪除違憲條文,未來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不影響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
據了解,行政院4日的院會將通過由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包含: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81號解釋,退役後轉任私校人員無須停俸。
此外,對於現役人員退伍除役後所領之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以維繫生活所需。另外,現役人員所提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將免予課稅。
另外,教育部所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內容包括: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83號解釋,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規定。
此外,對於教職員退休後所領之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以維繫生活所需。
為使教職員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在職提繳退撫金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預計將嘉惠現職約18萬參加退撫基金之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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