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前首席設計師簡志霖,二審獲判緩刑。(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HTC宏達電2012年間爆發內鬼案,時任工業設計部副總經理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任內私自重製公司的商業機密Icon帶往大陸,又被查出浮報、虛報款項、收取回扣。一審將他重判7年10月,上訴二審後,簡志霖認罪,高等法院4日宣判,改將他判刑2年與1年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簡志霖於2001年進入宏達電工作,受到時任執行長周永明重用,曾是宏達電創新研發中心首席設計師,也是HTC多款機皇背後的催生者,不到40歲就當上副總經理,年薪高達1500萬元,加上紅利年收超過3000萬元。當時簡志霖年僅39歲,就當上國際品牌公司的副總,是科技界明日之星。
簡志霖後來在國內成立「曉玉」手機設計公司、並在大陸成立「玉」公司,打算自行創業。2013年間他與宏達電工設部處長吳建宏離職,並企圖挖角多名宏達電工程師。公司發現後提告,簡、吳等人被檢方依照《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簡、吳等人有罪,簡志霖因不認罪遭重判7年10月,另有可易科罰金的3月刑期,沒收不法所得682萬元。吳建宏等人則因認罪,分別獲得輕判,其中吳建宏判刑2年,緩刑5年,沒收770萬元,時任資深經理黃國清、黃弘毅、製造設計部前經理洪琮鎰、員工陳枻佐、廠商張俊宜、陳榮元、陳忠貴,各處4月至1年半徒刑,緩刑2至3年。簡志霖等4人上訴二審,二審將洪琮鎰等3人改判得易科罰金之罪,獲宣告緩刑;至於簡志霖部分,則因管轄錯誤被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智財法院再將簡志霖的案情移送回高等法院,由高院進行二審實質審理。全案於4日宣判,高院認定簡志霖犯下9罪,合併判刑2年,另外判刑得意罰金的刑度1年6月;均緩刑5年,並需於判決確定4年內,繳交公庫400萬元,並服240小時義務勞務。另外高院也宣告沒收他個人不法所得1103萬元、曉玉科技不法所得455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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