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陳2人在國小校內樓梯間撞見未成年少年與少女親熱,竟以手機竊錄過程,並以此向少年勒索。(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莊智勝/宜蘭報導
宜蘭蔡姓男子與陳姓男子擁有多項前科,入監服刑後仍不知悔改,108年間2人於五結鄉某國小內意外撞見就讀國中二年級、14歲的少年阿義與另名13歲少女小柚躲在樓梯間親熱,蔡男當及拿起手機竊錄下2人性愛過程,隨後多次藉此向阿義索要金錢,共得手5500元;阿義不堪其擾,只得將此事告知父親,全案因此曝光。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恐嚇取財罪,分別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年8月、陳男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28歲)有公共危險前科,而陳男(30歲)也曾因侵占、詐欺、竊盜等案遭判刑,經服刑完畢後仍然不隻悔改;108年4月6日上午8時許,蔡、陳2人前往五結鄉某國小內,正準備走上頂樓時,碰巧撞見少年阿義與少女小柚在樓梯間親熱,當下2人躲在一旁觀看,蔡男還拿出手機錄下2人性交過程。
2人見阿義完事後,在該國小中庭內由蔡男出示竊錄影片給阿義觀看,並恫稱「我急需用錢」,開口向阿義索要3000元。阿義擔心性愛影片遭散布,只得乖乖應允,並坐上2人機車返回住處拿錢,途中經過檳榔攤,蔡男還停下要求阿義去買500元的檳榔,錢則全由阿義出。
在蔡、陳2人得手3000元現金後,阿義原本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孰料當天下午3時許,阿義即接到蔡男來電,稱「早上沒把影片刪除」,要求他再交出2000元;隨後蔡、陳2人多次以相同手法向阿義勒索數千元不等,還要求阿義「你拿不出來就去找家人要」,阿義因此心生畏懼,最終因實在拿不出錢,只好老實將事情向父親全盤托出,父親一聽後立刻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蔡、陳2人到案後第一時間否認犯行,陳男更一度將責任全推給蔡,供稱不知蔡拿著性愛影片給阿義看、也不知道蔡有向阿義勒索金錢,事發當下他皆不在旁邊等語;但事後蔡男證述,勒索全程陳男皆在一旁,他要拿影片給阿義看之前,還先告知陳男,且錢拿到手後也是與陳一起花用,2人還在國小內一起喝酒等語。
法官審酌,蔡男罔顧阿義、小柚2人明顯未成年,私自竊錄2人性交影片,並以此要脅、勒索阿義,使其心生畏懼,所為極不可取;而整段犯案過程中,陳男皆在一旁,應論以共同正犯,因此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恐嚇取財罪,分別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年8月、陳男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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