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有看過這個嗎?」河堤邊遛鳥還襲胸2女 色男判刑定讞

▲桃園市龜山警分局今年2月間查獲國防部電訊室王姓上尉涉嫌對落單女子襲胸摸乳,桃園地院依3個強制猥褻罪判處簡易判決處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蘇姓男子河堤邊遛鳥又襲胸,判刑定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山區日前出現暴露狂犯案。蘇姓男子在河堤邊趁著人煙稀少之際,先向一名落單的妙齡女說「妳有看過這個嗎?」,隨即掏出下體搓弄,再襲胸女子;1個月後,他又在另一處河堤,向另名女子說要自慰,公然掏出下體撫摸,也對被害人襲胸。最高法院審理後,將蘇男判刑1年3月定讞。

判決指出,已婚育有一子、從事汽車音響行業的蘇姓男子,2017年11月晚間8點多,在某河堤橋頭涵洞階梯處,看到某位正妹迎面走來,蘇男假裝問路上前攀談。等正妹轉頭要離去時,蘇男突然再問她「妳有看過這個嗎?」隨即掏出下體搓弄。正妹嚇呆、未及反應,蘇男突然衝上前,自後側將手往前伸入正妹上衣內,撫摸胸部,隨即逃逸。

隔了不到1個月,蘇男在另一處河堤自行車牽引道處往堤外方向走,與牽著自行車的另名正妹擦身而過,蘇男見色心起,原路折返,經過正妹後回到堤防上,等候正妹到來。正妹走上堤防時,蘇男上前叫住正妹,說要自慰,公然掏出下體撫摸。正妹雖然受驚,但故作鎮定離去;蘇男追上,伸手抓捏正妹胸部後逃逸。2名被害人均報警,警方比對監視器畫面後,逮捕蘇男,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蘇男否認犯罪,辯稱自己是去河堤跑步;另外他的岳父母住河堤附近,也有可能是去找岳父母。但法院根據被害人多次指認結果,另外也查出蘇男的車輛總是在案發後不久,就從附近開走;再加上案發時曾下雨,法院懷疑蘇男濕冷下雨天跑步的說法,最後均認定他有罪。

一審將蘇男判刑1年3月,二審高院量刑時,認為蘇男為圖一己性慾滿足,竟利用河堤、涵洞等車輛、行人稀少,且無監視器設置之處所,隨機挑選往來女子加以猥褻之犯罪動機、目的及犯罪手段,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亦侵害女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陰影;再考量他否認犯罪,殊無悔意可言,犯後態度不佳,且迄今未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未能修復犯罪所生之損害。高院還維持1年3月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