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教師 可同時領取退休俸、薪資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院會議內容。(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院會議內容。(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需停領退休俸的規定,前年8月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歷經1年半整合與溝通,行政院如今已完成配套修法,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法律的規定,刪除違憲條文,未來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可以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

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大刀闊斧進行年金改革,引發軍公教強烈反彈。大法官2019年8月23日宣告年金改革部分條文違憲,違憲條文包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

為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81號與783號解釋,國防部擬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教育部所擬定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日在行政院會通過,院長蘇貞昌表示,請國防部、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另外,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說明,教職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以維繫生活所需。

為使教職員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在職提繳退撫金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預計將嘉惠現職約18萬參加退撫基金之教職員,將在明年1月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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