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性侵15名未成年少女。(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並非新聞當事人)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周二(2日)召開記者會,介紹少年審判工作情況,並發布7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包括四起刑事案例、三起民事案例。其中,一起性侵案值得關注,被告男子曾在1年3個月的時間內,連續對15名未成年被害人實施性侵,其中更包括8名幼女。日前,他已經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案例顯示,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王姓男子專門以年齡幼小的在校女學生為侵害對象,本人或教唆同案被告人雷甲、陳乙、崔丙、宋丁(均已判刑)等未成年在校學生,以介紹男女朋友為理由,或者採取暴力、脅迫、酒精麻醉、金錢引誘等手段,將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帶至酒店、卡拉OK、私家車上或或野外荒地等處實施性侵。
截至案發,王男共對15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包括8名幼女實施性侵犯罪17次,其中12次既遂、3次未遂、2次中止,多名被害人因遭受性侵而被迫輟學或轉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男犯罪動機卑劣,為滿足畸形心理,在1年3個月內,專門以年齡幼小的在校女學生為侵害對象,教唆未成年人予以協助,性侵人數、次數特別多,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對王男以性侵罪判處並核准執行死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指,自2016年至2020年,大陸各法院依法審理拐賣、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懲處罪犯243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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