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姓男子在2019年8月與未成年女子邀約上摩鐵一夜情,事後遭女網友提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池姓男子前年8月間在網路上認識剛滿16歲女子,兩人相談甚歡,池邀約少女發生一夜情,開車到桃園載少女至摩鐵發生親密關係,結束後開車載少女返家,但事後被少女家長發現報警提告強制性交;池在檢警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少女沒有反對,並提供事後Line對話「我爸知道了…我害怕我會懷孕」等語,檢方認為無積極證據指控池男涉嫌妨害性自主,5日偵結予以池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8歲的池姓男子在前年8月間在網路上認識少女,當時其剛滿16歲,同月某日晚間,池男與少女邀約一夜情,少女默許,池開車前往桃園少女住處搭載少女外出至摩鐵,2人很自然發生關係,少女未表示反抗或拒絕之意,結束後池男開車載少女返家,但隔年後被少女家長發現報警提告池涉嫌強制性交。
檢警偵訊時,池坦承有與少女發生關係,但堅詞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交犯行,池辯稱少女當天與他在網路上聊天,雙方說好要一夜情就約出來見面,他開車載少女去摩鐵,過程中少女沒有反應,也沒有對他說不要等語;少女在檢方訊問時有無違反少女意願?少女回覆「我不知道回家的路怎麼走,只能跟著他」、「我害怕會懷孕,我的年紀還沒到那個階段」等語,未見少女當時心中或有猶豫與池發生性關係,然呈現於外之舉止反應,池無法察知。
此外,檢方還查出少女曾在2020年2月間以Line傳送給池「我們去年在網路上認識的事,還有8月你載我去某汽車旅館做那種事被我爸知道了,怎麼辦?」等文字訊息,池則回「這事誤會大了,妳把妳父親的聯絡資訊給我」等語,不似一般為強制性交行為後欲躲避卸責之反應,足見池辯稱無違反少女意願。
檢方認為,本案係少女單方面之指訴,已難認池涉有強制性交之犯行,因本案時隔已久,亦無其他如錄音與對話紀錄等證據,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認定池有何妨害性自主犯行,犯嫌不足下,偵結予以池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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