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從後猥褻花花,被依法判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日前某天下午,突然闖進一間超商內,並伸手揉捏一名不認識的女子「花花」(化名)的胸部,誇張的行徑讓花花當場嚇壞,而阿宏見事跡敗露之後,則立馬奪門奔逃。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阿宏7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宏於2020年4月某日下午吸食強力膠之後,突然闖進桃園某間超商內,當眾自背後徒手強制環抱花花,接著還用雙手揉捏對方胸部10餘秒,誇張的猥褻行為得逞後,讓花花嚇得驚叫並逃跑到一旁已經下班的男店員身邊躲藏,而該名男店員見狀後,也立即挺身喝止阿宏。
警方獲報後循線將阿宏逮捕到案,而阿宏雖坦承進行上開行為,卻辯稱是誤以為花花是自己女友,所以才會上前做出上開行為,但法官認為阿宏的辯詞明顯與常情相違,為卸責之詞,並不足採。另外,又有現場監視器翻拍畫面、花花指訴等佐證,因此阿宏的犯行勘以認定。
法官認為,阿宏為滿足一己性慾,竟在公共場所對花花進行猥褻行為,可謂色膽包天、惡性頗重,不僅侵害對方身體自主權,更使花花痛感驚嚇、噁心,心靈受創非輕,內心陰影難以抹滅,念其最終能坦白犯罪,並非屬點醒不悟之人,態度尚可等情狀,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他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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