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離開監所的孫道存,又將再度入監。(圖/記者宋良義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名媛孫芸芸的父親、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日前因為犯下偽造文書罪遭判刑3年,犯下公益侵占罪遭判刑1年半,2案均定讞後,再度發監執行。而孫道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主張自己因生病、年事已高,請求執行3年2月,一審裁定應執行4年3月,孫道存抗告,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仍裁定他要執行4年3月。可抗告。
孫道存與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2人涉嫌掏空太電200億元,最高法院最後將孫道存判刑3年定讞。2人在2017年9月間相繼發監執行。孫道存因表現良好,去年初或得假釋出獄。但他一出監,就被檢方聲請羈押。
原來檢方查出,孫道存先前因欠稅1.2億元差點遭到行政執行官聲請管收,但他隨即掏出1.2億元,繳完欠稅罰鍰,終於免得牢獄之災。但檢方追查資金來源,發現他涉嫌長期挪用「太平洋網球發展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2基金會的資金,有「公益侵占」罪嫌的問題。因此提起公訴,而案件審理過程中,孫道存認罪,一審法院速審速結,將他判刑1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期間,孫道存於今年初撤回上訴,最終遭判刑1年6月定讞。
2起案件均定讞後,孫道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一審台北地院裁定他應執行4年3月,孫道存覺得太重,向二審高院提出抗告。孫道存主張,所犯2案的犯罪動機、情境相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高;況且他現年71歲,罹患疾病,生命十分有限。再加上他先前偽造文書罪部分已經入監執行完畢,已經深切體悟犯罪之不可行,所以自己已經沒必要再入監矯正;況且若入監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所造成之痛苦將成等比方式增加,有偏重過苛之情,請求定應執行為3年2月。
不過高院審理後,駁回抗告。高院在駁回理由中指出,孫道存的病情在監所中,監所人員一定會依醫囑妥善照料;況且若真的改定3年2月,等於公益侵占罪部分之刑期,減縮為有期徒刑2月,減縮達1年4月,無法貫徹量刑公平正義之理念。高院最後駁回孫道存的抗告,還是維持4年3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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