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外觀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一名隊員,被控對小隊長不滿,利用廠商贊助5000元給該小隊辦理中秋烤肉活動機會,擅自侵入公務機關電腦,無故取得電腦電磁紀錄影片側拍成光碟,交由太太散播誹謗廠商行賄小隊長的不實言論;另開車執勤與機車騎士發生車禍,也未依規定報告製作書類,屏東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均不得易科罰,其妻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有期徒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說,保二總隊第大大隊一名隊員,隨隊派駐於屏東市經濟部屏東加工出口區治安及交通安全等業務;因與小隊長相處不睦,其知悉一家金屬公司職員,欲贊助屏東加工出口區廠商協進會與屏東小隊聯合舉辦中秋烤肉活動。
於2018年9月11日16時許,攜帶裝有5000元的紅包1個,至屏東小隊欲交予小隊長,經小隊長通知廠商協進會總幹事到屏東小隊拿取上開紅包等情事後,為取得「送紅包」監視器畫面,竟偷偷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侵入公務機關電腦,用電腦播放該段影像,再持手機側拍,節錄交紅包、與小隊長交談的畫面,並燒錄為光碟交給太太,欲訴諸媒體散播。
另,他於2019年1月24日10時40分許,駕駛警用自小客車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屏東市與騎乘電動機車劉姓騎士發生交通事故;未依規定通報該事故,然因騎士需向雇主請假;他於同月30日9 時許,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在屏東小隊辦公室,利用公務電腦設備連結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製作交通事故資料,卻未上傳警政署,接續盜蓋屏東小隊圓戳章、不知情的同事印章。案經保二總隊移送偵查起訴。
該隊員在法官審理時,否認非法取得該資料,表示太太關係不是很好,也不知她如何取得該資料。小隊長表示,由於丁服務態度不佳且被申誡,連3年考績都打乙等,可能因此引起丁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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