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辯護人辯稱,被告與女童當時交往中,因此有性行為,雖女童年紀尚小,但被告犯罪情節尚輕。(示意圖/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12歲女童和一名高姓男子發生關係,事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讓媽媽氣炸提告,「我女兒受到傷害,請求從重量刑!」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高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高男(約30歲)透過臉書認識小六女童,明知對方未滿14歲,竟於2020年2月寒假某日,在租屋處和她發生性行為,事隔1、2周後竟又嘿咻,同年5月又發生第三次關係。
高男坦承犯行,但其辯護人辯稱,被告與女童當時交往中,因此有性行為,雖女童年紀尚小,但被告犯罪情節尚輕,亦無前科,請求減刑和緩刑。
但女童母親強調,「我女兒受到傷害,請求從重量刑。」法官依醫院診斷,女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為被告不宜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或緩刑,且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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