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姓照服員盜領老榮民的存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新北報導
屏東一名步姓女照服員在屏東榮民之家工作(現已離職),利用照顧90多歲的方姓榮民的機會,偷走對方的郵局存簿及印鑑,委託妹妹盜領25次,而步女的妹妹也額外盜領9次,兩人共計34次,盜領方姓榮民78萬4000元。屏東地院一審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步姓姊妹2年6月、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步女平時負責照顧方姓老榮民,平時陪同方男去郵局領款,得知方男會將帳戶存摺及印鑑放在寢室床頭旁的抽屜內,也在陪同領款中看到密碼寫在存摺上,因此偷偷將方姓老翁的存摺及印鑑盜出,轉請不知情的妹妹到郵局填單領款。
步女的妹妹聽命領款25次,領出69萬3000元轉帳給姐姐,卻也心生歹念,在姊姊不知情的情況下盜領9次共9萬1000元。步姓姊妹將盜領出來的錢拿來照顧年老的父親及兒女,直到方姓老翁察看帳戶餘額,驚覺有異報警,才讓案情曝光。
▲步姓姊妹一共盜取34次,共78萬4000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地院認為,步姓姊妹均離婚,姊姊單親扶養子女,兩人也共同照顧父親,月收入均在2萬3000元至2萬8000元不等,經濟狀況不佳,雖坦承犯行,但未與方姓老翁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其涉及偽造變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普通詐欺罪。
法官表示,審酌每罪分別判2月至4月不等徒刑,因此合併執行,判步姓姊姊2年6月有期徒刑、步姓妹妹1年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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