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原住民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2013年7月間,在台東海端鄉以土造長槍,狩獵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及山羌,經最高院判刑3年6月確定;另名卑南族獵人潘志強,也因於2014年2月狩獵山羌,遭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2人聲請釋憲,原住民團體於9日開庭前,在司法院門口升起狼煙,為族人祈福。
▲原住民獵槍釋憲案9日開庭,團體於庭前在司法院聲援,高喊「獵人無罪、法律違憲」。(圖/記者羅志華攝)
王光祿遭逮後,稱在2013年7月間於台東河床撿到土造長槍,並於8月時,為讓母親品嘗野味,於海端鄉狩獵山羌及台灣長鬃山羊,但由於兩種動物皆屬保育類,王在狩獵後約2小時就被逮捕,訊後依違反槍砲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王光祿判刑3年6月確定後,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最高院認為本案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有違憲疑慮,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釋憲。
▲在部族領袖帶領下,升起狼煙向祖靈祈福。(圖/記者羅志華攝)
另名釋憲聲請人是卑南族的潘志強,他於2014年2月間晚上,在台東縣卑南縣溫泉村山區,以土造長槍狩獵山羌,法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他主張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對原住民因狩獵文化持有槍枝的限制應予除罪化。
9日憲法法庭開庭前,原住民團體在司法院前,燒芒草升起狼煙、向祖靈祈福,並由部族領袖帶領儀式,高喊「獵人無罪、法律違憲」,訴求尊重完整原住民文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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