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基隆報導
一名游姓男子於2017年期間,在明知眼鏡蛇是保育類動物(農委會已於2019年1月9日不再將其列為保育類)的情況下,持棍棒將出現在自家陽台的眼鏡蛇打死,而案經民眾告發後,游男則被依法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游男因打死眼鏡蛇遭到判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判決指出,游男在2017年9月某日在自家2樓陽台發現一條眼鏡蛇,而他在明知當時眼鏡蛇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非有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不得非法宰殺的情況下,先以熱水、消毒水、樟腦油噴灑眼鏡蛇,再以竹竿毆打眼鏡蛇致死,以此方式宰殺保育類動物。
游男宰殺眼鏡蛇之後,還在LINE群組的記事本貼文、並放上現場宰殺眼鏡蛇的照片,而此舉引起LINE群裡的民眾不滿,因此向警方告發,而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法將游男起訴。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游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並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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