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跟13歲小女友發生性行為,下場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19歲施姓男子2019年與年僅13歲的小女友靜靜(化名)發生關係,交往1個月的期間內還在巷子裡發生性行為。某日靜靜同學見到靜靜所寫的「性愛日記」趕緊告訴老師,整起事件因此曝光!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施男2017年與靜靜認識,進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雙方交往一個多月後便分開,2019年1月1日至同年月10日間某日,施男明知靜靜年幼,竟在靜靜住處附近的巷子裡,與其發生性關係,靜靜事後也將性交過程全手寫記錄在日記內。靜靜同學無意間發現日記內容,趕緊告訴學校老師,校方依法通報。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過後,認為施男明知靜靜心智還沒發展健全,就性行為的自主、判斷能力都還不成熟,竟然還不克制自己的慾望犯案,對靜靜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都產生不良影響,實在很不應該,但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也與靜靜的母親成立調解,對方決定不再追究,同意給予緩刑。
法院認為,施男有悔意,也沒有前科,最後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施姓男友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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