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窗簾透進來的光嚇哭,因此找上輔導老師,全案才曝光。(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15歲少女因失戀,和曹姓朋友一起在車上喝酒,卻險遭強吻,因此留下陰影,在案發1年7個月後的暑假,「有一天早上窗簾的光照進來,很像當天在車上反抗時的那個光,我就嚇到哭了,之後就幾乎每天晚上都很害怕。」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曹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曹男是到少女打工的超商買東西,因而認識對方,加了她的LINE聊天,雙方僅為普通朋友。2017年12月的跨年夜,他得知對方失戀心情不佳,就邀請到公園喝酒散心,後因她稍有醉意,就改到停放在住處外的車內聊天。
未料,曹男竟突然起色心,將坐在副駕駛座的少女座椅往後拉平,想趁機強吻,嚇得對方抿嘴掙扎反抗,在抓了她的手腕2、3分鐘後才鬆開,並佯裝無事,繼續與她在車內聊天到元旦凌晨4時許,才開車送對方回家。
▼少女在曹男車內喝酒,未料險遭強吻。(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少女證稱,曹男當時帶很多啤酒來,「那天晚上我喝了大概6、7罐,他也是喝了6、7罐…那天在車裡我有傳訊息給我前男友,前男友沒有回我,我也有試圖打電話給前男友,對方也沒有接。當時被告也在車內,他有叫我不要再打,我還是有打,不過仍然沒接。」
少女說,當下被告壓住她手的時候,「他的臉靠很近要親我,我就把臉撇開、嘴巴閉緊,一直掙扎,這個過程大約2至3分鐘,之後被告就自己放開,我就當作沒事坐起來正常聊天。」
少女表示,案發後很怕再遇到被告,「如果在店裡遇到,我就會去倉庫躲起來,之後我都沒有直接跟被告接觸。我是到2019年才把這件事情告訴輔導老師,因為這件事情雖然已經過了,但一直壓在心裡。」
少女指出,一直到2019年暑假,「有一天早上窗簾的光照進來,很像當天在車上反抗時的那個光,我就嚇到哭了,之後就幾乎每天晚上都很害怕,會想起來。後來我就決定去跟輔導老師談談看,希望心裡不舒服的感覺看有沒有人可以幫助,當時講的目的並不是要去追究被告的責任。」學校得知後立即通報,全案才曝光。
▼法官表示,被告造成少女精神上的痛苦與壓力。(示意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被告則辯稱,當時在車內確實欲親吻少女,但他是右手放在中間置物箱,左手放在她右手手臂上,印象中沒有雙手整個壓制,而且身體應該和對方有一些距離,「她當時確實有掙扎把頭撇開不讓我親,所以我後來也就放棄。」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因一時衝動、短於思慮而觸犯本案,其於本院雖否認犯行,然因被害人並非案發初始即報案,而是間隔1年餘始揭露本案,被告本即有可能因時間經過較久,而對案發過程記憶模糊,應非其無悔過之意。
法官表示,被告造成少女精神上的痛苦與壓力,但因與對方達成調解,並賠償15萬元,當庭向她道歉,是盡力彌補過錯,認當已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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