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張姓華航副機師2019年7月間駕車失控衝出國道一號重慶北路匝道護欄,撞進邊坡樹叢,車輛當場斷成兩截,人當場慘死,事發現場還留有華航的機長熊玩偶。檢方事後查出,原來張男是與BMW馮姓男子競速釀禍。兩車飆到「破表」連測速照相都測不出來。馮男依妨害公眾往來致人於死罪起訴,法院認定馮因「一時勝負心作祟」恣意在國道競駛,處4年有期徒刑。
張姓副機師(時年30歲)2019年7月6日清晨6時許,駕駛著A3奧迪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路段,準備到機場執行飛行任務,期間與一名素不相識駕駛著BMW的馮姓男子競速,馮男與張姓副機師一內一外同時超越一輛半聯結車後,馮男突然從內道秒切出外道,過程中也未打方向燈,張男發現車道遭斷,趕緊煞車閃避,孰料,仍發生慘劇。
張男撞上水泥護欄,整台車騰空飛出撞進邊坡樹叢內,強大的撞擊力道讓整輛奧迪車當場斷成2截,張男人則卡在駕駛座上,頭顱破裂慘死車內。根據事發路段前的ETC感測記錄,張男車速200公里,馮男則是「快到測不出」。
馮男於審理期間,仍辯稱不知張男駕車緊跟於後,也無與張男競駛。經查張男駕車自東湖交流道進入高速公路,於6時3分6秒行經南向18.2公里處ETC 門架及6時6分36秒行經南向24.8公里ETC門架,所駕駛車輛經區域行速換算平均為110.52公里,行經南向24.8公里處ETC門架時,由門架雷射測得行車時速為200公里。根據證人鄭男駕駛聯結車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見張男駕駛車輛從南向24.2公里處起到南向25.2公里事故發生處止,雖緊跟在馮男車輛後方,始終無法超越馮男車輛,因此推認馮男車速應大於或等於張男車速,明顯超越速限行駛事實。
▼張姓男子追隨「機師爸」腳步,自訓1年當上華航副機師。(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法官認為駕駛BMW馮男僅因一時勝負心作祟,即恣意與張姓副機師在高速公路上高速競駛,始終未保持安全間距驟然變換車道,嚴重罔顧自己及張男及公眾往來安全,更導致張男當場慘死,寶貴的生命遭到剝奪,張男事發當時年僅30歲,他的父母痛失愛子、悲送黑髮。
馮男經營公司月入數十萬,犯後始終不認罪,也沒有賠償張男家屬達成和解更造成社會大眾對用路安全嚴重恐慌,惡性重大,但考量張男超速競駛本身同為肇事成因,對此判馮男7年以上「猶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酌減量故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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