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宇與顏若芳皆否認同居。(圖/記者湯興漢攝/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已婚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被爆出與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同居,引起社會一陣譁然。顏若芳9日聲明指出,房子是以租金8000元租給王定宇,就有網友開始計算這中間所應負擔的所得稅,以及是否有逃漏稅的疑慮存在。
有網友在 PTT 八卦板以「請問房子出租8000要繳多少稅?」發文指出,「最近又要報稅了,如果把房子出租8000給別人要繳多少稅?還是說不用報稅?有沒有出租房子報稅的八卦」,與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王定宇與顏若芳的同居風波有不謀而合之處。
對此,有網友認真計算後分析,若以月租8,000元計算,一年實收為96,000元,乘上財政部規定之實收租金的57%,綜所稅列舉租金收入應為54,720元。
另有一位網友指出,單純只計算房屋稅可能會有問題,根據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公告,若房屋使用情形為非住家用而是營業用,非住家用房屋稅率為3%;自住用為1.2%;單一自用則為0.6%,若屋主只單報自用的0.6%,可能就會有漏課2.4%房屋稅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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