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憲促228受難者謄本註記修改 內政部:已可註記回復名譽記事

▲▼大陳義胞,永和五和新村,大陳新村,眷村,蔣公感恩堂,蔣公銅像,蔣中正,蔣介石,轉型正義,威權象徵,戒嚴,白色恐怖。(圖/記者李毓康攝)

▲前國防部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榮譽理事長蔡明憲要求,二二八受難者戶籍謄本加註平反、回復名譽。(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蔡文鈴/台北報導

針對轉型正義之議題,內政部自96年起推動二二八受難者可申請註記回復名譽,然而前國防部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榮譽理事長蔡明憲日前表示,在最新的戶籍謄本仍留有被槍決等字眼,就算用線劃掉仍可看出「叛亂通匪」等字眼,因此要求加註平反、回復名譽。對此,內政部表示,未來將與二二八基金會研議更主動積極之作法,協助民眾辦理回復名譽之註記,並於適當空白處註明加蓋職章,以撫慰受難者及其家屬。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政府處理二二八事件政策,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意旨,自96年8月30日起內政部已通函請戶政事務所針對已領有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發給回復名譽證書之受難者或受難者家屬,可持憑該證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於受難者戶籍資料載明記事:「因二二八事件名譽受損x年x月x日憑回復名譽證書回復名譽x年x月x日註記」。

此外,戶政事務所如發現戶籍資料記載「叛亂通匪」之註記,即應以雙直線刪除註銷,並於適當空白處括號註明「x年x月x日職權註銷」加蓋職章。且二二八受難者本人或其家屬,亦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刪除註銷該註記,記事載明「x年x月x日申請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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