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制改革草案今定槌 循「國安法模式」先通過後出細則

▲▼2021兩會,2021人大,大陸全國人大,人民大會堂,兩會維安。(圖/記者陳政錄攝)

▲2021全國人大會議今閉幕。(圖/記者陳政錄攝)

本報訊

全國人大會議11日閉幕,預料會以極高票數通過有關改革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港區人大代表昨已分組審議草案修改稿,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透露,草案只有數頁紙,僅提出原則性做法,未有具體提及立法會議席分布。


消息指,草案文本在修改後並無大改動,只就特定名詞加上定義,據悉中央亦傾向日後立法會參選人需要從選舉委員會5個界別中,均取得若干提名才能入閘,換言之日後民主派人士要參選入閘難度將會大增。

全國人大會議11日閉幕,綜合各方消息,會上將只會通過完善香港政制的原則性決定,不會涉及具體內容。今次做法與去年人大出手制定《港區國安法》一樣,先由全國人大「扑槌」,再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具體細節。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路透)

▲北京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確認愛國者治港。(圖/路透)

消息指,來屆立法會議席將由現時70人增至90人,地區直選議席料由35席減至20席,同時重新引入選舉委員會界別,並成最大戶佔40席。同時立法會參選人需獲得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委員五大界別提名才能入閘。至於參選人須在五界別各取得多少提名票,才能「入閘」,則暫時未有明確訊息,可能須待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具體方案揭盅。

政圈盛傳,人大常委會最快於今月底召開會議,屆時將會提出改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具體方案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人大開幕式上介紹草案時表示,要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選舉特首的選舉委員會,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同時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亦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但不會涉及修改《基本法》正文。

【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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