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方未有任何求救行為,指控許男性侵失敗。(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住在北部的女子小方(化名)透過網路結識許男,2人約在台南見面,當晚要許男介紹住宿地點,便一同前往汽旅,小方事後指控許男性侵。台南高分院法官則認為,小方明明有許多機會可求救,卻無任何跡象,只向朋友傳送毫無幫助的訊息,故判許男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許男在2019年3月4日約小方在台南見面,到了晚上10點開車載她到某間汽旅,進房後稱要繼續和她聊天,不願離開。
小方認為許男意圖不軌,不斷傳送「救我、要接電話、哭哭」等訊息給身在北部的友人,2人當晚仍發生性關係,許男事後被指控性侵。
法官查證後認為,2人的房間和摩鐵櫃台僅相隔一個車道與拉門,且摩鐵員工有進房解鎖A片頻道,約2、3分鐘的時間,小方卻未做任何求救行為,還和許男輪流洗澡,也沒趁對方進浴室時逃跑或報警,與控訴內容有許多不合理之處。
小方在許男離開摩鐵後,發現自己包包裡少了3萬多元現金,到櫃檯反應時也未提及性侵一事,法官認為小方的控訴無法採信,判許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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