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中國時報》抹紅 黃國昌獲賠50萬並3報登報道歉確定

黃國昌專訪(圖/記者張一中攝)

▲黃國昌獲賠50萬元以及登報道歉確定。(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2015年12月競選立委時,被《中國時報》大篇幅報導,指稱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在大陸開工廠。黃國昌否認此事,指稱報導所刊登的為假照片,並向《中時》及副總編輯王健聖提告求償500萬元。一二審均判賠50萬元、並在3報上登報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確定。

《中時》2015年12月27日刊登標題為「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戳破」、內容包含「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遭爆其岳父高熙治赴大陸山東投資上億元風波,中天新聞獨家直擊位在山東的『農業園區』,土地上卻蓋著工廠,佔地約3000坪(中天新聞提供)」之文字,並附上「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招牌及廠房照片。該報導指稱黃國昌岳父高熙治在山東龍口縣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還蓋了一間佔地3000坪的工廠。

黃國昌隨後召開記者會大動作反擊,否認報導內容。黃國昌指出,岳父雖曾在當地設立「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但早在2010年因從未營運,當時就被註銷登記,他批評《中時》惡意挑選無關的水利工廠照片,動機可議。黃國昌之後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一審法院審理時,《中時》辯稱,當時擷取電視新聞相關報導畫面,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但一審法官認為,照片明顯可見工廠門口寫著「龍口水利公司」,只要稍加閱覽就可辨識,因此認定《中時》確有疏失。最後判賠50萬元,並登報道歉。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還是認為《中時》有疏失,必須賠償。高院審酌後,認為黃國昌請求500萬元過高,應減為50萬元;另斟酌《中國時報》為知名媒體,在媒體界具一定地位,系爭報導刊登後,《自由時報》、《聯合報》亦針對系爭報導進行後續相關報導,且時值選舉期間,系爭報導侵害黃國昌名譽之情節匪輕,《中時》迄未針對系爭報導予以澄清或更正,因此高院還是認定《中時》必須在自家、《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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