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郭姓牙醫2018年起雇用未取得牙醫執照的吳姓男子為患者看診,事後遭檢舉溢領健保署573萬餘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郭姓牙醫師在桃園開設牙醫診所,遭檢舉雇用牙醫系畢業卻未考取牙醫師資格之吳姓男子看診,再以黃姓牙醫師名義請領健保補助,自2018年起溢領573萬餘元遭檢舉,警方偵訊後依違反醫師法將郭、黃與吳男等3人移送桃檢偵辦,郭男等人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獲檢方緩起訴,但須另向公庫繳回220萬元;黃與吳男也獲緩起訴,但須分別繳回25萬與20萬元。
檢警調查,45歲的郭姓牙醫為某診所實際負責人,2018年2月起雇用31歲黃姓牙醫看診,後來又找到34歲之吳姓男子看診,但其自某大學醫牙醫系畢業後,至今未取得牙醫師執照,郭從2014年1月起至2016年1月起聘用吳為患者看診,從事洗牙、拔牙、補牙與根管治療等醫療業務行為,並由2名行政助理以郭之名義製作不實「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等業務文書供健保署審核,導致健保署承辦人員誤以為是郭幫患者看診,前後共支付診療費349萬餘元。
檢警還查出,郭在2017年另增設牙醫診所,2月起雇用黃姓牙醫,另外也繼續雇用吳姓男子為患者看診,從2017年2月至同年11月止,黃以每月3萬元代價借牌給郭,但實際並未從事看診工作,郭則指示行政人員比照之前方式,以借牌黃姓牙醫名義申請健保給付,總計前後共支付74萬餘元,黃姓牙醫後來排班看診,吳男看診均以黃之名義申請共計54萬餘元,總計2家牙醫診所向健保署溢領醫療費用為573萬餘元,因遭民眾向健保署檢舉,健保署人員訪查後查證屬實,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將郭等3人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查出,郭、吳、黃等3人坦承犯行,並有病患與健保請領等資料證據,桃檢認為3人已違反「醫師法」、詐欺等罪嫌明確,惟念料3人均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3人均獲得緩起訴,其中郭男已繳回573萬餘元犯罪所得,並須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繳交220萬元;吳男則需向公庫繳交25萬元,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黃姓牙醫需繳交20萬元,參加2場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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