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捕魚! 印尼恢復「擊沉外籍漁船」嚴厲政策

▲▼印尼海洋事務暨漁業部(Ministry of Marine Affairs and Fisheries)2019年5月4日巡邏船行駛經過行經在其水域非法捕魚的外國漁船,接著將其擊沉。(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印尼海洋暨漁業部的巡邏船2019年5月4日經過在其水域非法捕魚的外籍漁船,接著將其擊沉。(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文/中央社記者石秀娟雅加達13日專電

印尼最近恢復將非法捕魚的外籍漁船沉入海底的措施。印尼去年判決一艘台灣漁船在蘇拉威西海非法捕魚,另一艘今年初在北納土納海被扣留的台灣漁船仍在接受調查。

印尼海洋暨漁業部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廖內群島省(Riau Islands)巴淡島(Batam)地檢署3日及4日在拉查(Raja)海域將8艘越南籍漁船及2艘馬來西亞籍漁船沉入海底,展現杜絕印尼海域非法捕魚活動的承諾,盼有嚇阻效果。

印尼前海洋暨漁業部長蘇西(Susi Pudjiastuti)任內首開以炸沉外籍漁船的方式,嚴厲取締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魚的活動。印尼新聞網站kumparan報導,蘇西在2015年至2019年任內,有558艘外籍漁船被炸沉海底。

接任蘇西的艾迪(Edhy Prabowo)在2019年10月上任後,暫停這項措施。艾迪曾說,被扣留的非法捕魚外籍漁船仍有經濟價值,例如可作為教育、研究用途,也可拍賣,增加國庫收入。艾迪去年底因疑涉貪污遭逮捕下台。

印尼恢復將非法捕魚的外籍漁船沉入海中的措施,印尼海洋暨漁業部指出,這是依法院的判決執行,另外還有21艘外籍漁船也將陸續被沉入海中。

印尼《羅盤報》(Kompas)等印尼媒體報導,過去的作法是將船在海上炸沉,這次先將船體打洞,再用壓艙物讓船沉入海底,目的是為減少破壞海洋環境。

台灣方面的相關人士指出,目前因非法捕魚爭議仍被印尼扣留的台灣漁船僅一艘,即1月22日在印尼北納土納海(North Natuna Sea)遭印尼海軍攔檢的海建興20號。

印尼海軍相關部門人員昨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此案仍在調查中。

海建興20號當時被印尼海軍拖到附近的廖內群島省拉奈(Ranai)海軍基地扣留,船長與輪機長為台灣人,當時另有7名印尼籍船員。

《中央社》記者2月22日透過視訊就這起事件訪問印尼貿易部主管台灣事務的官員巴尤(Bayu Wicaksono)。巴尤指出,兩名台灣人仍在拉奈海軍基地,兩人已享有領事保護權,與在台灣的家人及台灣駐印尼代表在1月底透過視訊方式會面。

巴尤指出,印尼海軍、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印尼貿易部台灣辦公室以及兩名台灣公民也在2月17日透過視訊開會;印尼海軍還沒決定如何處理此案。

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陳忠在2月22日回覆中央社記者詢問這場視訊會議時指出,兩人的居住情形、健康情況、所受待遇都好。

此外,屏東琉球籍漁船勝騰群66號去年4月被印尼公務船查扣。

印尼海洋暨漁業部新聞官員近期回覆《中央社》詢問時指出,勝騰群66號(CT3-2362)是在蘇拉威西海(Sulawesi Sea)遭扣留,去年法院判定該艘漁船非法捕魚,船長繳交罰款後,已在去年12月被移民局遣返回台灣,漁船已被拍賣。

巴尤指出,各國應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對海域劃界的規範,船隻接近印尼海域時應與印尼當局溝通,遵照指示,駛離印尼海域或者出示獲得印尼允許其在該海域活動的文件。他也強調,印尼會持續在印尼海域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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