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女密友董子綺。(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綜藝大哥徐乃麟遭人指控,疑似透過他的女密友董子綺,將內湖上億豪宅出租出去變成賭窟,引發詐賭風波。檢方起訴將豪宅變成賭場的董女與綽號「圓圓姊」的楊強蓉。一審將2女分別判刑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院28日維持6月刑期定讞,並追加沒收金額為各440萬元。董女違法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徐乃麟在台北市內湖購入價值近8千萬元豪宅「米蘭苑」,先前出租給楊強蓉,但在2016年間卻發生豪宅變成賭場。楊女不僅包庇賭博,還在賭場內詐賭,受害人是同住在「米蘭苑」豪宅的女友人「Vivi」董子綺,董女因被詐賭,輸了3800萬元,到警局報案,全案因此爆發。
針對詐賭部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傳喚徐乃麟到庭作證,最終對徐乃麟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檢察官認定,董、楊2女有聚眾賭博行為,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將兩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2女有罪,分別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沒收楊女犯罪所得160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仍認定2女有罪,但高院計算後,改認定2女抽頭金數額至少為880萬元。因此高院撤銷一審沒收的金額,改宣告2女每人均沒收440萬元,刑度部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當時僅楊女出庭聽判,對於判決結果,她大聲喊冤,「我只是個人頭」、「我再一次問徐乃麟,這4000多萬是誰給的?給誰?怎麼不給你老婆?」、「他(徐乃麟)說我講一次就告一次,再告阿。」
本案為二審定讞,但董女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董女上訴違法,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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