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阿宏應賠償20萬元。(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指控一名施姓男子,在明知道其妻為已婚人士的情況下,卻仍是積極追求對方,甚至還傳訊息聲稱要與她共度餘生、等她簽字離婚,兩人還發生性行為。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施男應賠償阿宏新台幣25萬元。
阿宏主張,自己與妻子於2014年結婚,並於2018年離婚,但阿宏指控,在兩人婚姻維持期間,施男在明知道其鄭姓妻子已婚的情況下,卻仍積極追求對方,不但以LINE傳送「我們一起共度餘生,誰也不離開誰」、「等你簽字處理好帶你去韓國散散心」等語給鄭女,兩人更是於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阿宏認為,兩人的行為已經逾越普通朋友之分際,足認施男與鄭女有相當親密關係之男女私情往來,此舉已經造成自身精神痛苦,甚至因此罹患精神疾病,因此阿宏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向施男求償新台幣80萬元。
施男主張,自己雖然有與鄭女在汽車旅館見面、獨處,但那是因為對方向自己借錢,且自己也沒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懷疑是遭到對方仙人跳,而其也主張鄭女在婚姻持續期間,就曾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後以70萬元和解,且鄭女與自己結婚後,才過了3日就又與阿宏連絡,結婚後7天就和自己離婚,並取走生財工具。
此外,施男也主張,鄭女之後不斷與自己複合,與阿宏聯絡並離開自己,但之後隨即又與自己復合又離開,前後3次均如此,而施男也主張,在阿宏與鄭女婚姻持續期間,自己也未強迫對方喝酒、發生性行為,反而是在自己與鄭女結婚之後,阿宏多次相約對方私奔,自己也因此罹患精神疾病。
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施男在鄭女婚姻持續期間,就傳送多則曖昧訊息給對方,且在鄭女離婚不到一個月之後,兩人就火速結婚,顯見兩人之間來往應非只於普通朋友關係,而雖然施男辯稱,是因為鄭女和自己借錢,雙方才會邀約在摩鐵碰面,但若只因為借錢,別無其他情誼,理應相約在開放空間商議借貸事宜,可見施男上開辯顯與常情不符,委無足採,且施男指控設計仙人跳一事,也未提出任何證據為憑,無從採信。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施男應賠償阿宏新台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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