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無法接受被僅有國小學歷的幫傭拒絕,怒斥對方「不識好歹」。(示意圖/pixabay)
實習記者陳妙津/綜合報導
大陸一名62歲獨居教授有房有錢,兒女也在國外讀書,便以每月4500人民幣的薪資,請了一名50歲農村婦女來家中擔任幫傭、照料日常起居,後來日久生情向對方求婚,卻慘被拒絕,讓他怒批對方「別不識好歹,要不是你比較勤快,我還不願意,現在後悔還來得及」,結果反被幫傭打臉,直回結婚後所有勞動都會變成「應該的」,這場婚姻「划不來」。律師呂秋遠則對此評論,這則新聞非常有教育性,「請記得這位阿姨說的話,一定要記得」。
呂秋遠表示,雖然大陸新聞多有造假,或誇大不實處,但這篇新聞相當值得一看,新聞中的教授自復旦大學經濟系退休,每個月有1萬元人民幣退休金,名下還有2棟房子,及100多萬人民幣存款,因為已離婚獨居,子女又在國外,便以每月4500元的價錢聘請僅小學畢業的農村女性來家裡照料起居、打掃洗衣等等。
後來該名教授對幫傭日久生情,直接求婚卻慘被拒絕,惱羞成怒下怒斥,「你不要不識好歹,我是看得起你才想跟你在一起,想跟我結婚的女人太多了,要不是你比較勤快,我真的不願意娶你,我現在給你個機會,你現在後悔還來得及」。
結果幫傭聽完僅平靜表示,雖然對方經濟寬裕,「但是那些都跟我沒有關係,以後都是你孩子的,你肯定不願意在你的房子上面加我的名字,我現在每個月還能跟你領薪水,如果結婚了,連薪水都沒有,還必須伸手要錢,那種生活我可不想過」。」
呂秋遠表示,該新聞不知真假,但給他的啟示如下:
1.配偶有沒有錢,不關另一半的事,除非他死了、離婚了,才有可能分得到。
2.身為配偶,當然可以分遺產,但在死前、離婚前,另一半都可以把錢移轉給孩子或其他人,配偶一點辦法也沒有。
3.婚前賺的、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即便結婚以後離婚,也不能分到剩餘財產,只能等對方死。為了這麼一點錢,要犧牲20年以上,完全不划算。
4.只有一點錢的人,眼裡看錢特別重,以為別人都肖想他的一點錢。
5.每個人的客觀條件有好有壞,但婚姻不是給對方機會,而是一起成長。當有人認為,我是給你機會才跟你結婚,叫他去吃屎。
6.在婚姻裡,主觀條件比客觀條件重要太多。畢竟配偶有錢,一點也不重要,願意為你花錢才重要。而自己賺錢自己花,這一點最實際。
7.教育程度高,不代表比較聰明,只是代表他有某個學門的專業知識而已,但是在其他部分,可能一竅不通。
8.當人家的家庭幫傭,還可以有尊嚴的領到薪水;當人家的配偶,該做的事還是要做,但是人家會把我們做的事,當作理所當然。
9.不要把對方為我們做的事,當作理所當然。我愛你這三個字,不能當飯吃,更何況是連我愛你都不願意說與做的人。
10.如果結婚了,連薪水都沒有,還必須伸手要錢,那種生活我可不想過。
最後他直言,「請記得這位阿姨說的話,一定要記得」。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