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蕭姓男子與已婚人妻阿鳳(化名)交往,後來兩人因故分手,他揚言要在臉書公開裸照,並在明知對方已經申請保護令的情況下,仍寄信示愛「當時畢竟人家也是好玩,拍了兩人睡覺照片,春蠶到死絲方盡」,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日前被屏東地院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蕭男寫信「示愛」阿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鳳是在1987年間結婚,後來與蕭男發生婚外情,兩人分手之後,蕭男揚言要在臉書散布裸照,她心生恐懼,於是向南投地院聲請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0個月。
沒想到蕭男並未就此放棄,2020年8月31日還從監獄寄出一封示愛信,內容提到,「一時好玩,未經過您的同意,擅自拍照,這樣子任何人也會肯定是偷拍」、「哎呀,當時畢竟人家也是好玩,拍了兩人睡覺照片,春蠶到死絲方盡」等等。更誇張的是,這封信還是透過阿鳳的丈夫轉交。
▲阿鳳一收到信就馬上報警。(示意圖/123RF,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鳳收到信件後,因為深感厭惡,沒有拆閱就馬上報警。蕭男事後坦承的確有寄信,但辯稱,「警察有來跟我說這個保護令,這個不行做,那個不行做,誰記得起來,我只是寄信向她道歉及問候而已。」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蕭男明知阿鳳深怕外遇的事情被家人發現,仍故意寄信至住處,完全不顧對方的意願,行為上確實未能遵守保護令的限制,考量到他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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