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版N號房!肥男扮大姊姊誘拐兒童自慰開直播,賴男被判刑10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體重破百的31歲賴姓男子,涉嫌以「大姊姊」假冒網路身分,以贈送遊戲點數、道具、寶物利誘兒童拍攝猥褻照片、色情影片,直播裸體、自慰,變態側錄收藏,法官認為賴男敗壞善良風俗惡性非輕,以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10年。
台南地院刑庭庭長林臻嫺指出,賴性被告2017年11月12日及25日,2度利用友人託其照顧未滿7歲的孩童之機會,違反孩童意願,對其為強制猥褻及及拍攝孩童猥褻行為,儲存於其筆記型電腦內。賴男於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間,因玩「第五人格」網路遊戲,而認識其他被害兒童或少年,明知對方尚無成熟之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及欠缺性隱私之自主決定意思,竟用行動電話,以LINE軟體與被害兒童或少年聊天,並以贈送遊戲點數或人物造型、道具之方式,引誘被害人進行猥褻視訊、或自行拍攝裸露胸部或下體之數位照片,電子傳送裸體照片予賴男既遂。
賴男以同手法引誘其他被害人等取得裸露照片後,再以要將影片傳給同學看等語,脅迫與其進行猥褻視訊,或以贈送遊戲人物造型,欲引誘其與之進行猥褻視訊,但遭拒絕而未得逞,而後脅迫以知道被害人之國小名稱、要回去學校找被害人等語,致被害人心生畏懼,而電子傳送裸體照片予賴晉廷既遂。
賴男另又佯稱自己是高中女生,以此詐術使被害人限於錯誤,而拍攝裸露照片電子傳送予賴男。案經賴男因涉嫌毒品案件,經警方至其住處搜索,查扣行動電話1支,員警檢視發現該手機內有LINE對話內容與猥褻之電子訊號資料,再於2020年7月1日12時2分許,前往搜索,並扣得存有被害孩童猥褻電子訊號資料之筆記型電腦,而循線查獲上情。
法官認為被告賴男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7罪,因犯意各別,行為與對象有異,應與分論併罰,賴男利被害人懵懂無知、身心尚在發展,自我保護觀念未臻成熟,思慮亦未及成年人周詳,而以贈送網路遊戲人物造型、道具方式,或假藉為年齡相近女生以鬆懈被害人之心防,或佯裝對被害人備極關心之姐姐姿態,或以文字脅迫之方式,恣意要求其等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供己滿足私欲,所為對被害人等身心健康危害至鉅,亦嚴重敗壞社會善良風俗,惡性非輕,他坦承大部分犯行,尚知悔意,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之犯後態度,兼衡其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無小孩,前從事板模工作,需扶養父母、小康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賴男涉犯7罪,均累犯,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