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被依法判拘役4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翻攝pakutaso)
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23歲的女子「花花」(化名)因為與男友的前女友「小桃」(化名)有爭執,竟然就在IG刊登辱罵對方的內容,「讓大家去妳家讓妳賺錢,然後在客廳打X」等語,甚至還張貼出小桃的照片,誇張的行徑被小桃發現後,氣得報警處理。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花花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花花因為在網路上與小桃起爭執,竟然就在基於誹謗之犯意,在IG上刊登出小桃的照片,並於動態刊登說,「要不要把妳家地址發出來啊,哈哈讓大家去妳家讓妳賺錢,然後在客廳打X,妳不是很愛打X有裝避孕器,不怕懷孕被內射沒關係」等文字內容。更誇張的是,花花還在另一個社群平台,再度張貼出小桃的照片,並發文痛罵對方。
花花貼文提到,「不要一直讓妳男友擦屁股...可以不要丟他的臉嗎...和妳在一起他頭都不敢抬」等語,而小桃發現後,氣得立馬截圖並報警處理。對此,花花於警詢、偵訊時皆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且又有證人、小桃之指訴與截圖照片得以佐證,因此足認花花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勘以認定。
法官認為,花花未尊重小桃的名譽,且該文字涉及對方私人性生活,侵害對方名譽程度大,導致對方因此承受旁人異樣眼光、身心受創,此行為自應嚴予責難,兼衡其無前科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後坦承犯行,且表達願意與對方和解,但對方不願和解等一切情狀後,依犯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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