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麟洛鄉鄉長蔡志和收賄未報到遭通緝。(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前民進黨屏東縣麟洛鄉鄉長蔡志和,於擔任鄉公所祕書與鄉長任內,利用發包鄉內國小學童安全通學步道工程,收賄400萬元,被判刑8年定讞,屏東地檢署通知他入監服刑,卻未到案,將發布通緝。
屏東地檢署表示,蔡涉及鄉長任內工程弊案,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6日駁回定讞,並限制出境。而他因另涉一起重訴案目前還在審理,每星期二 、四必須向轄區的分駐所報到,先前也都依規定如期辦理報到。
該署於2月2日執行收案,傳喚蔡志和於2月19日執行,他未受到,檢察官於當日即發拘票拘提,並於2月20日函令具保人應於3月12日通知受刑人他到案執行。迄3月3日拘票期滿拘提未獲,3月12日蔡也未到案執行,該署於15日即進行聲請沒入保證金及準備進行通緝之相關程序,未來將發令通緝。
根據判決,麟洛鄉公所前後任鄉長李新煌及蔡志和,於2013年底至2016年9月間,涉及8項道路類工程採購案,收受承包商得標工程款5%至15%賄款,合計金額有數百萬元。
其中在李新煌擔任鄉長任內,蔡志和便經手向廠商收賄,其中黃姓廠商到蔡的住處交付標案得標金額15%、共233萬元的賄款;李任期屆滿,蔡接棒當選,收賄手段仍沿襲以往,有時在住處收款,有時則由對方將賄款丟入車內。法院判處李新煌7年有期徒刑、蔡志和8年,2人也遭民進黨開除黨籍。而李於2021年初已發監執行。
▲屏東地檢署外觀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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