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在屏東市崇蘭里崇勇街與高原街路口這支標示牌被檢舉「文字不雅」,必須拆除 。(圖/翻拍自崇蘭里長賴榮彬臉書,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崇蘭里崇勇街與高原街路口,因為路口車禍過多,警告標誌、標線、閃燈、凸透鏡該用的全部用上了,但卻無效幾乎每天發生車禍,該里里長賴榮彬自費製作「不想死減速慢行」標示牌後,車禍卻減少了約90%,卻被台北一位市民向屏東縣政府舉發「文字不雅」要拆除。
▲▼標示牌位置。
賴里長因此在臉書徵求里民意見,網友一面倒支持不要拆除,更有網友「台北的人管到屏東市來了,真是管太多了」。但里長還是決定自行拆除,只是未來再發生車禍「誰要負責」?
▲▼交通隊函給市公所公文、警方說明過程。
崇蘭里里長賴榮彬表示,這個路口經常發生車禍,試過各種方法都沒什麼效果,去年9月,突發奇想在路口電燈桿上竪立黑底白字「不想死的減速慢行,前方路口經常車禍」,說也奇怪,半年多來只發生過幾起零星車禍,傷亡大幅降低,居民出入也不再提心吊膽。
他說,先前真的很誇張,一天到晚都在發生車禍,讓里民很心慌;他找市公所、交通隊設置警告標誌、標線、閃燈、凸透鏡來防制,車禍還是不斷,設置「不想死的減速慢行,前方路口經常車禍」告示牌後,車禍大幅降低,發揮保障民眾生命財產的功能。
結果這張標語竟遭人檢舉,且投訴到屏東縣長潘孟安縣長信箱,縣府轉市公所處理,由於標語掛在路燈基座上,被要求拆除。賴里長說,會在期限內自行拆除,但事後仍會找地方把標語放回去。
有網友人回應「命較重要還是美觀較重要」、「檢舉的那位北部人可能是九命貓出生的……可以生死九次」、「可惜南部人只有人命一條經不起考驗」。
縣警局交通隊說,崇蘭里高原街與崇勇街路口前,掛置「前方路口經常車禍,不想死的減速慢行」黑底白字醒目警示標語牌,被民眾檢舉「文字不雅」且不符合交通標誌設置規定,該單位日前已行文道路主管機關屏東市公所依權責卓處,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7條規定,向道路主管機關屏東市公所申請設置警告性質告示牌,提醒用路人減速慢行、小心駕駛。
警方呼籲民眾欲申請相關警示告語應依法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若不符規定將請行為人期限移除,期限過後不移除,則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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