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闆娘將工讀生當親生女兒看待,卻發現對方與丈夫展開不倫戀。(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妻與丈夫共同經營火鍋店,並把店內17歲工讀生小妍(化名)認作乾女兒,當親生女兒看待,孰料,2017年間她發現丈夫與小妍互動異常,細查才知2人竟偷偷維持不倫戀,氣得提告小妍及小妍父母,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小妍賠30萬,其中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主張,她與丈夫1999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2015年夫妻倆一起經營火鍋店,2016年小妍於就讀高中期間到店內擔任工讀生,而夫妻倆因小妍乖巧,遂將對方認作乾女兒,視為親生女兒般疼愛、關照。
怎料,人妻2017年間發現,小妍與丈夫互動異常,時常一起竊竊私語,結果查看手機才發現2人不但互傳多段親密、露骨對話,且自2016年10月至2020年1月間,2人已發生過無數次性行為,維持長達3年以上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她認為,小妍此舉已嚴重侵害其婚姻配偶權,讓她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只是小妍事發時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故對小妍、小妍父母一併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不過,小妍當時並未出庭辯論,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勘驗人妻提供之手機對話紀錄、行車紀錄器影片、汽車旅館集點卡、自拍照、情趣用品及保險套照片等證物,認定人妻主張屬實。
法官另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判人妻可獲賠60萬元精神撫慰金,然而,人妻因與小妍成立調解,但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僅免除丈夫依法應分擔部分,而就侵權比例來看,小妍父母須付70%的責任,因此最終判小妍賠30萬,小妍父母則在21萬範圍內負連帶給付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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