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前男友「小鳥放風照」...她6年後開相簿全上傳!FB直接放傳送門

▲▼手機充電,充電線,手機。(圖/pixabay)

▲小花被依法判3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新竹報導

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與男子「阿傑」(化名)原為男女朋友,而她於兩人交往期間,曾拍下對方裸露下體的照片,但在分手之後她卻將照片上傳到網路相簿,並將相簿設定為公開,讓不特定人均得以瀏覽。對此,竹東簡易庭審理後,依法判其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小花在與阿傑交往期間,曾於兩人同居的套房內,經過對方同意後,拍攝對方裸露生殖器的猥褻照片數張,但兩人分手後,小花心生不滿,竟在時隔6年後,基於散布猥褻影像犯意,將上開猥褻照片放入網路相簿資料夾內,將相簿連結貼在個人臉書網頁,並將其設定為公開,讓不特定人得觀覽上開猥褻照片。

阿傑得知私密處遭小花上傳後,氣得報警處理。對此,小花於警詢、偵查時均對案情坦承不諱,且又有阿傑之證詞、臉書網頁翻拍畫面等足以佐證,因此本案事證明確,其犯行勘以認定。法官認為,小花因不滿阿傑,竟然就將其裸露生殖器的影像在網路上公開,讓不特定人可以觀覽,此舉已經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法官認為,小花的行徑也造成阿傑身心受創,行為應予非難,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智識程度、目的、手段、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犯以電腦張貼猥褻影像供人觀覽罪,判處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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