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男說,知道少女讀國三。(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18歲高姓高中生與剛滿14歲的小女友交往7天,就在朋友住處和她發生關係,因此吃上官司。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高男5月徒刑,並語重心長說,「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
判決指出,高男和少女在2019年7月某天認識後,於同年8月到9月交往一個月,他在交往7天、8月26日早上7時許,以及交往9天、8月28日上午9時許,在朋友住處和少女各發生一次性行為。少女父親得知後氣得報警。
高男對此坦承犯行,「我知道她讀國三…我全部認罪,我會記得這次教訓,沒有下次了。」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被告竟無法克制己身情慾,對少女身心健康與未來人格發展實有不良影響,行為誠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兼衡其尚未滿20歲,思慮較成年人未臻周全,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兩罪,各處3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法官也語重心長說,「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最後搞得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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