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里長父子檔貪汙「6年187萬全吐回」 認真照顧里民獲緩刑

▲▼  士林地方法院外欟觀   。(圖/記者劉昌松攝)

▲台北市北投區尊賢里里長潘同發父子,詐領租金補助6年近187萬全數繳回,獲緩刑。(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區尊賢里里長潘同發父子,涉將登記在兒子潘仁傑名下自宅,謊報是用來當里民活動中心,從2014年起按月領取約2萬6400元,到2019年遭查獲共詐領187萬。士林地院審酌潘同發長期籌經費照顧里內中低收入戶、獨居長者並考量父子無前科,予以父子各2年徒刑並緩刑5年,各繳公庫40萬元及褫奪公權4年。

68歲的潘同發擔任里長達17年,與42歲兒子潘仁傑明知里民活動場所須符合消防與建築法規,才可申請租金補助,但父子卻聯手利用潘同發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從2014年起至2019年1月1日,製造假租約承租兒子名下房屋,作為里民活動場所,甚至在屋外掛上1面「尊賢里里民活動場所」招牌,再向區公所申請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每月固定獲得約2萬6400元,再將租金交給兒子。

扣除二代健保及所得稅,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間,每月租金補貼26400,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間,每月租金補貼26427元,取得補貼後轉交款項給兒子,共計詐取187萬5669元。

偵訊時,潘同發父子都認罪,潘同發甚至一度哽咽表示「相當後悔,希望法官能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委任律師則為他辯護表示,「潘同發因不懂法律才不小心觸法,但他為里民服務是有目共睹,甚至在他涉貪污治罪條例卸任後,多數里民仍希望可以由他太太繼續當里長。」

法官審酌潘同發擔任里長,並自籌經費照顧里內中低收入戶、獨居長者及發放奬學金鼓勵學子,也有相關獎狀照片佐證,可見他對於里內事務及里民服務不遺餘力。犯罪惡性非重大不赦,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除繳回犯罪所得減刑外,再依照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

潘同發父子涉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士林地院各處有期徒刑2年給予緩刑5年,各向公庫繳40萬元並褫奪公權4年;已繳回扣案之犯罪所得187萬餘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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