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謝美英代夜市選物業者發聲,請市府留一條生路。(圖/市議會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員謝美英22日於市議會經發局工作報告指出,桃園市政府率六都之先,制定公告「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並已實施。條例實施以來,中壢區兩大夜市的選物販賣業者大呼吃不消!
業者表示,條例一出,合約到期、動作快的業者已搬離到50公尺之外,還沒搬離的業者,陸續收到裁罰單,業者無奈說,這兩年因為疫情,已經非常難經營,現在又收到裁罰,政府難道要看到大家倒店才可以嗎?
謝美英說,觀光夜市的「選物販賣機」業主向她陳情,針對桃園市政府「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得距離學校50公尺內,眾所周知,中壢夜市的位置剛好沿著國小圍牆,等於說,條例一出,對承租在夜市的這類型業者無異是一槍斃命!
陳姓業者說,攤商也有小孩,可以理解條例的用意,他們可以簽署切結書,跟著夜市營業時間,傍晚五點到凌晨兩點,如有違規再開罰。謝美英要求經發局,協助業者訂定切結書,既保障業者又能讓家長安心,才是經濟發展之道。
謝美英強調,中壢觀光夜市,大多數客群是外地客,夜市的多元吃喝玩樂都有需求。陳情的選物業者取得合法營業登記,也都有繳稅。主管單位制定自治條例之前,應該全面考量,給夜市業者另一種更合適的規範,而非讓他們自取滅亡。要求市府,「以管理取代驅離,以輔導代替處罰」,她代為攤商表達心聲,未來,再有類似的管理條例,希望經發局不要只是一紙公文下來,應該事前有周全的,與攤商幹部先就執行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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