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蔡清祥搶先參觀士林地檢署原偵查庭舊址,耗資新台幣2.87億元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為防止未羈押或停止羈押被告,於檢方院方偵審過程中逃匿,2019年刑事訴訟法增訂第4款,可以用「適當科技設備監控」代替羈押,司法院、法務部及高檢署,之後決定將舊士林地檢署原偵查庭規劃為「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含監控室、案情研討室等面積約142.2坪,耗資2.87億,預計在今年4月、5月建置完成,23日法務部長蔡清祥搶先視察。
部長蔡清祥23日至士林地方法院,旁聽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休庭後由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陪同視察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該新版防逃機制用意為防止未羈押或停止羈押的被告,於偵查、審判程序中逃匿,2019年7月3日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增訂第4款,命被告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代替羈押處分。
▼高檢署向法務部長蔡清祥視察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圖/記者黃宥寧攝)
高檢署向蔡清祥部長介紹,主監控室設有約10.5公尺長的電視牆,共有55吋顯示器21個,可即時掌握監控人員動態,目前已有人員進駐監控。部長蔡清祥一度笑著表示,「電視可以再換大一點」。該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也預計在今年4月、5月間建置完成屆時將正式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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