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大教授林鳳儀承認詐領研究補助款485萬餘元。(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科技大學教授林鳳儀,從2014到2019年間,利用接受教育部與學校委託研究計劃的機會,持不實單據核銷共485萬元,其中有100多萬元直接挪去支付她自己的出租套房水電裝修工程,林被查獲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台北地檢署24給予緩起訴處分3年,需支付國庫65萬元,林的吳姓學生提供不實發票也獲緩起訴2年。
林鳳儀現為北科大經營管理系教授,2017年到2019年間曾借調台南藝術大學擔任主任秘書等職務,因有管理專長,時常接到教育部以及2校委託的類型國際文創設計競賽等研究計畫案,因林身為計畫主持人,不能請領演講、授課費用,因此開始利用親友名義取請領授課費用。
此外,林也長期蒐集不實發票,或者利用親友名下的公司開立不實單據,核銷研究補助款,最誇張的是,林過去的1名吳姓學生,畢業後經營水電行,曾幫忙林施作分租套房的水電工程100多萬元,林竟然要吳開立「電腦設備」、「線材」等不實發票,讓她拿去申請補助,然後直接拿補助款支付工程費。
林鳳儀在2019年間遭搜索約談後,坦承詐領犯行,並把不法所得485萬餘元全數繳回,檢察官考量她已有悔悟,依詐欺、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給予緩起訴處分3年,條件是要再繳入國庫65萬元,並接受40小時的法治教育;吳姓學生則緩起訴2年,要繳庫25萬元,法治教育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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