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羅姓男子去年9月帶著2隻黑色土狗在桃園區遛狗,解開牽繩後,2隻毛小孩卻攻擊鄰近1隻柴犬,女主人上前護犬也遭咬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羅姓男子去年9月間帶2隻黑色土狗在桃園區遛狗,到達附近小公園時解開牽繩讓狗自由活動,未料2隻土狗發現鄰近有隻柴犬竟上前攻擊,咬住柴犬頸部與背部等處,女主人為救愛犬衝上前去,結果造成左手臂與大腿等處被咬傷,事後報警提告;羅在偵訊時辯稱來不急阻止等語,檢方24日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將羅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62歲的羅姓男子去年9月30日晚間11時許,帶2隻黑色土狗到桃園區中山路一處小型公園與賣場附近遛狗,當時未將土狗戴上嘴套,並解開牽繩讓2毛小孩自由活動,未料2隻毛小孩發現由劉姓女子攜帶柴犬也在附近,立即衝上前攻擊柴犬,劉女發現愛犬遭攻擊連忙上前護犬,結果柴犬頸部、前胸、背部與右前肢等處被2隻土狗咬成撕裂傷,劉女左手臂與大腿等處也被咬傷。
事後,劉女痛斥羅男未將土狗戴上嘴套,也放任狗兒攻擊其他犬隻與路人,事後報警提告;羅男在偵訊時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狗兒在鬥爭,自己距離狗兒約200公尺左右,他跑到一半就沒力再跑,因此來不及阻止等語。
桃檢根據附近監視器拍下整個過程,警方則提供監視器畫面截圖與醫院劉女提供驗傷證明等佐證,檢察官根據動保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規定,羅男未依照規定加以管束毛小孩導致本事故,其行為自有過失,與柴犬、劉女被咬傷具有因果關係,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