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鎮公所張姓技士疑向工程包商索賄,遭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圖/資料照片)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集集鎮公所一名張姓技士,藉道路等公共工程督導之便,向包商李姓負責人索賄,李男為求工程營收順利,按工程款4.5%前後共交付超過379萬賄款;張也「投桃報李」,在驗收道路工程時放水讓李過關,犯行去年遭查獲,南投地檢署日前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受賄絡和交付賄賂等罪嫌,將張男和李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自107年11月間起至去(109)年10月底止,負責集集鎮的管溝工程、改善工程、候車亭工程,以及中集路工程執行、督導和驗收等業務,卻心生貪念向李姓工程負責人索賄。
李男為求工程施作、工程款請領順利以維持公司營運,允諾在請得款項後,依各項工程估驗款總金額乘以90%、再乘以5%的計算方式,給付張男賄款,前後共交付379萬2,034元,而累計總工程款約8426萬餘元。
起訴書指出中集路工程部分,張男明知應取樣3塊高壓混凝土地磚,以供檢驗抗壓強度,但為了避免李男遭受罰款,竟違背職務僅取其中1塊試體檢驗,完全罔顧工程品質和公共安全。
檢方表示,在偵辦過程中已規勸張男繳回部分犯罪所得30萬元,檢方以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另扣押其名下7筆土地;李男等人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違背職務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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