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團抗議「原民使用傳統狩獵不受限」 籲不該有任何身份例外

▲▼動團不滿野保法「原民使用傳統狩獵不受限」。(圖/動團提供)

▲動團不滿野保法「原民使用傳統狩獵不受限」。(圖/動團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月22日在立委孔文吉安排下,排審多個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其中提案修正的第19及21-1條放寬原住民族狩獵規範修正案通過。動保團體今(25日)不滿抗議,該法對「狩獵行為」過度擴張,呼籲立法院要謹慎面對所有可能造成的後患。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關懷生命協會、世界愛犬聯盟、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台灣愛狗人協會、亞太小動物獸醫師聯盟一起發出聲明指出,任何人都不應使用不人道的獵捕工具,不該有任何身份例外,但修正過後的條文卻為「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但原住民族使用傳統獵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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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團表示,以現在山林間常見遭放置的「鋼製吊索」(鋼製山豬吊)與「獸鋏」為例,因為其「無差別捕捉與堅不可摧」的特性,常造成不論是否為標的野生動物或遊蕩動物重傷受困,或因為想保命逃走,只好自殘咬斷肢體的慘劇,其對動物造成的痛苦與傷害十分巨大,既然規範禁止使用,就該全民一體適用,不應有任何排外主張。

▲▼立院各委員會召委選舉 經濟委員會 孔文吉抽中 費鴻泰與鄭麗文開心擁抱。(圖/記者屠惠剛攝)

▲孔文吉排審多個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動團強調,任何人都不能使用不人道的獵捕工具,沒有任何人、任何族裔該有此特權,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傳統,但反對「狩獵行為」的過度擴張,而條文讓原住民族不只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得以進行獵捕、宰殺一般類及部分保育類野生動物,修法通過後,更可在日常的「非營利自用」目的進行獵捕,由於現金山林環境已非往昔,人類活動範圍對野生動物棲地的大規範侵犯,幾乎已讓野生動物「無立錐之地」。

另外,動團提到,目前原民立委與團體不斷主張的「原住民部落自主管理」,林務局也稱將會推動「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制度」,一旦此草案三讀通過,是全國700多個原住民部落皆可適用,是否能請原民會及林務局先回答動保組織的擔憂與疑慮,如何謂負責任的管理機制?如何避免「球員兼裁判」?現不法,現行法條機制又該如何處罰?

動團最後強調,尊重任何族裔的傳統、語言與文化,但大家都在共同的時代變遷與洪流上,修法容易、野生動植物族群的變化監測、狩獵漁獵的誠實回報、因應監測所需進行的不斷調整等龐大經費需求及務實管理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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