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姚念林向官司當事人表示可幫忙向法官行賄以減輕期刑,士林地院依詐欺判處1年有期徒刑。(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遭法官批「司法黃牛」的律師姚念林,被檢方查出2015年他為時任移民署新竹市專勤隊員溫明豐涉嫌利用查緝逃逸外勞收錢放人案子辯護。他向溫男稱「和法官熟識,常約打麻將,可以向合議庭3名法官各行賄10萬求緩刑」,溫男便匯30萬給他,豈料仍遭重判3年6月。士林地院認姚身為律師卻使用詐術蔑視司法,依詐欺處1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
據判決指出時任移民署新竹市專勤隊員溫明豐涉嫌利用查緝逃逸外勞機會「收錢放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 年8月,褫奪公權4年。溫因憂心焦慮,便委任姚念林擔任二審辯護人,豈料姚念林認有機可乘,於2016年2月時透過溫男女友黃佳慧轉述表示可以幫忙打點二審承審合議庭法官,溫一聽感到死灰復燃,並與姚進一步討論。
姚念林便開始吹噓他與法官超熟,甚至經常一起相約打麻將,並且有把握可以行賄合議庭3位法官,1人給10萬,換取緩刑。溫一聽不疑有他,立刻向哥哥借了55萬元,於2016年2月2日領了30萬帶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麥當勞裡給姚,豈料二審不但沒有緩刑,仍遭判3年6月,溫男質疑「說好的緩刑呢?」沒想到姚竟對他說「只有一個法官收錢」溫此時驚覺遭騙憤而提告。
▼擔任律師姚念林竟因當事人急於想獲輕判,竟吹噓自己與法官熟識並收下30萬表示可以幫忙行賄。(圖/pexels)
詐欺起訴的姚念林於庭上矢口否認有詐欺取財行為,甚至辯稱他在2017年6月29日昏厥倒地而出現腦震盪現象,因此就醫服藥導致記憶力嚴重衰退,造成其在偵查中無法清楚記憶溫男為何要給他30萬。僅記得當初有說好將聲請再審訴訟,並要求溫男先簽訂委任日期空白的刑事委任狀,並先支付訴訟策略所需律師酬金,
證人黃佳慧表示,姚念林曾主動透過她向溫轉達「如果想要在二審求得緩刑,得用30萬元協助來疏通二審承審法官,姚則再三表示與法官熟識,經常相約打麻將。證人溫明豐哥哥溫明貴在偵查中證稱同意借錢讓弟弟用來支付他涉貪汙案訴訟費用。對此法官未採信姚念林辯詞,認定他詐款30萬元犯行屬實。
法官怒批,姚念林身為在野法曹,竟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根本蔑視國家司法權獨立公正的運作,甚至吹噓自己可以影響或改變司法案件曲直之能耐,扮演俗稱「司法黃牛」的角色,利用案件當事人對於司法實務運作不瞭解、矇騙案件當事人得以金錢行賄、疏通案件承審法官,導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嚴重破壞國家司法公正之形象,加上尚未與溫明豐達成和解並依詐欺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另外姚念林於2015年也遭控幫一名廖姓男子打民事返還房地官司時,曾向廖男表示「這案可能會敗訴,需要做一些努力,不要以為穩贏,要買保險等等」並直白告訴他需要200萬元到250萬元。姚在開庭前一晚表示他與士林地院退下來的同學吃晚餐,聽聞同學表示按照經驗光看資料恐會敗訴。但廖男並未理會,並將姚念林解除委任。廖男因誤信姚的說詞並懷疑該案法官操守不佳,並具狀聲請移轉管轄,姚念林因此遭士林地檢署依詐欺未遂罪起訴。
姚念林於審理中否認有要廖男給錢,甚至強調是廖男因為工作調動到新竹,才會聲請移轉管轄。法官考量姚念林辯詞與廖男民事陳報狀所載符合,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姚念林曾暗示廖男需交付金錢行賄承審法官,因此詐欺未遂罪判姚念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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