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遭黨產會追徵8.6億,想以1947年債券抵銷提告,但因法律規定「統一前」不處理1949年以前的債券敗訴。(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國民黨於1950年代以「轉帳撥用」,取得日本於現今北市中正區的房產及土地,經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對國民黨追徵8億6488萬餘元,國民黨想以1947年、現值美元385億餘元的美元公債,抵銷被追討的8億餘元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5日判國民黨敗訴。
黨產會曾質疑這些債券,是否也屬於不當黨產,於本件主張國民黨就算持有債券,也不是債權人,不能那這些來抵債;法院認為,關於債權的認定,屬民事訴訟範疇,行政法院無法認定,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載明,統一前不處理1949年以前的債券及公債,認定國民黨不能拿債券抵債,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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