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都更修法提高容積…最高達1.3倍 內政部:協助民間加速重建

▲▼信維整建國宅,公有信維市場,老舊建築,都市更新,弱勢戶,居住安全。(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灣超過30年以上建築數量日趨增加。(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巈禾/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審查立委和行政院提案「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第65條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修法主要是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已取得住戶絕大多數共識,並有完善都更審議與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另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

對於有立委質疑,未經充分溝通協調而逕以強制拆除,恐侵害戶權益,內政部強調,修法結合建築法第81條的精神,在多數所有權人已達拆除重建的共識下,並踐行都市更新各階段的公聽會、公開展覽、聽證、審議等多道公開、嚴謹完整程序後,確保更新後分配的權益及拆遷安置配套措施等,計畫核定後,得免除拆除前的協調程序,由地方政府先行拆除,同時,搭配容積獎勵及稅賦減免等獎助措施,加速都市更新進程。

若對於自身權益有所意見,內政部表示,除了得納入審議充分討論外,地方政府已建立溝通平台協商處理,計畫核定後如仍有異議,也可透過行政救濟方式保障其權益。

針對耐震不足的認定方式,有立委建議明確及結合專業認定,以強化拆遷正當性,營建署則說明,目前建築法第81條對於危險建築物的判定沒明確的標準,這次修法針對耐震能力不足的認定,初步研議將參考性質相近的危老條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方式,由專業機構及其人員進行評估;至於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標準,內政部會再邀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訂定科學化且嚴格標準。

對於放寬容積獎勵,是否會對其周邊地區產生環境衝擊?內政部說明,容積獎勵的放寬,僅就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中高樓層建築物依其致災風險程度,放寬容積獎勵上限檢討、核給方式;另外,考量其奬勵後建築容積已達上限,不得再申請其他法令規定的建築容積獎勵項目,因此,不至於是全面性、廣泛性、立即性對都市環境產生衝擊。

內政部強調,台灣地震頻繁,屢屢地震發生時,都再次喚起國人須面對居住安全的聲音,修正草案是為加速推動都市危老屋推動都更,具優先立法重要性及必要性,未來將加強與立法院溝通協調,請朝野立委共同支持,早日完成法定程序,期望讓國人住得安心又安全,達到都市更新政策的核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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