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與15歲小女友狂戰120次,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南報導
一名20多歲男子阿義(化名)與年僅15歲的少女交往,甚至同居,還以每周3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共計達120次,直到2人分手後,少女翻臉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阿義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120罪,合併判刑1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阿義2018年9月間與少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在他家,但他明知少女未滿16歲,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會犯法,但仍管不住小頭,以每周3次的頻率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同居7個月的時間,就發生120次。直到2人分手後,少女翻臉報警提告,全案才因此曝光。
阿義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自承是在少女高一時跟她交往,而少女也說,阿義是在國中畢業的暑假猛烈追求她,因此阿義應該是知道她的年紀的。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照我國學制,就讀高一的學生部分仍未滿16歲,這是社會大眾都知道的事,再比對2人的對話,阿義明顯知道少女年僅15歲。法院審酌,阿義犯後坦承不諱,犯案時的年紀也僅21、22歲,且2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卻在交往過程中未能自制而犯案,最終依法判他1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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